鄂建质安协〔2025〕27号
各相关检测机构:
为规范我省检测机构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的行为,提高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和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达到为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的目的,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安协会)决定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会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中组织开展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热值测定和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测定能力验证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对项目、检测参数及检测方法
(一)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热值测定能力验证
检测参数:燃烧热值(总热值)
检测方法:GB/T 14402-2007《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 燃烧热值的测定》中5.8坩埚试验。
(二)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测定能力验证
检测参数:导热系数
检测方法:GB/T 10294-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或GB/T 10295-2008《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
二、参加单位
具备省级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节能专项资质并在湖北省内从事此项检测的单位及其分场所。
两个能力验证项目,实行二选一原则,建工资质证书上具备燃烧热值(总热值)检测参数的单位,申报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热值测定能力验证;没有燃烧热值(总热值)检测项目的单位,申报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测定能力验证。
三、组织工作
能力验证工作由省质安协会联合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实施。省质安协会负责通知检测机构、汇总统计报名表、确定检测日期、发放验证结果证书;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按规定时间将样品邮寄至各单位、检测过程实施、检测结果的统计和评价,并将结果统一通报给省质安协会。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5月10日-6月10日
(二)比对时间:6月23日-7月23日,具体比对时间、要求、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报告时间:第一时间将结果报告单报至省质安协会和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要求详见第八条。
五、报名方式
将“2025年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1)word格式和盖公章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省质安协会指定邮箱:514781675@qq.com,为方便汇总和统计,邮件和报名表名称请统一写为:验证项目+单位名称。
报名后请各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具体负责能力验证工作的人员第一时间申请加入省质安协会检测能力验证QQ群1037377826,便于后期联系相关工作。
六、能力验证费用
(一)省质安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能力验证费用由各参加检测机构承担。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热值测定、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测定能力验证费用均为1000元。
(三)参加单位需先向省质安协会报名,报名后三天内汇款到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和开票信息(附件2)发送至2798552317@qq.com。请勿以个人名义汇款。
(四)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分增值税普通和增值税专用两种类型发票,请选择其中一种填写,两种类型发票均为电子发票,能力验证费用发票直接通过邮箱发送至各单位。
(五)本次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测定能力验证样品需在检测完成后退回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单位可通过顺丰到付的方式将样品邮寄至指定地点。如需留下本次能力验证样品作为质控样品使用,请补缴费用500元,相关证书将于能力验证结束后统一发放。
七、能力验证结果公布
(一)由省质安协会公布此次能力验证的结果,对未参加的单位进行情况通报,并将本次能力验证的有关情况向省主管部门报告。
(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处理:
1、具备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热值(总热值)或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检测资质而不参加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没按要求提交检测过程资料的;
3、非本单位人员独立完成检测的;
4、机构互相串通能力验证结果的。
八、检测要求
(一)检测机构收到样品,确认样品完好,填写《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发至2798552317@qq.com。
(二)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热值测定,并将结果报告单盖公章的扫描件及检测原始记录扫描件于检测当日16∶00前发到省质安协会邮箱:514781675@qq.com和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邮箱:2798552317@qq.com。邮件名称和文件名称皆为:AA+单位名称。
检测过程需录制视频,并于检测当日17∶00前发到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邮箱:2798552317@qq.com。邮件名称和文件名称皆为:AB+单位名称。
视频内容包括:
1、检测人员手持身份证站在公司大门旁边;
2、实验室内部布局;
3、样品的状态调节(口头描述起始时间及温湿度特写镜头);
4、检测过程关键环节(包括称量过程、设备操作界面特写镜头);
5、相关设备校准证书(电子天平、量热仪)。
(三)在规定的时间进行保温材料导热系数测定,并将结果报告单盖公章扫描件及检测原始记录扫描件于检测当日16∶00前发到省质安协会邮箱:514781675@qq.com和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邮箱:2798552317@qq.com。邮件名称和文件名称皆为:BA+单位名称。
检测过程需拍摄照片,并于检测当日17∶00前发到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邮箱:2798552317@qq.com。邮件名称和文件名称皆为:BB+单位名称。
照片或扫描件内容包括:
1、检测人员手持身份证站在公司大门旁边;
2、导热系数检测实验室布局、检测设备;
3、相关检测原始记录:①导热系数检测设备可打印原始记录的,请提供原始打印记录扫描件;②使用电脑显示操作界面的导热系数测定仪时,需提供以下两份截屏打印文件:a)平衡时,冷、热板温度稳定后界面截屏;b)操作界面提示试验已完成时界面截屏。截屏方式:使用“print screen”键,截屏当前操作界面,打开空白word文档,点击“粘贴”,并保存为word文档即可。③导热系数检测设备不能打印原始记录时,请提供人工填写的检验检测机构原始记录扫描件;
4、仪器设备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扫描件。
九、联系方式
(一)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国检集团大楼5层
联系人:赵 媛/李若琳/梁慧超
电 话:010-51167792、13381283391/18910080759
邮 箱:2798552317@qq.com
(二)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56号新时代商务中心20楼2001室
联系人:周艳平 电话:027-67120996 15071400466
邮 箱:514781675@qq.com
十、汇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汇款单位: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管庄支行
账 号:0200006809014437256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