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增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家的通知》(中施企协字〔2024〕47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2024年7月22日前将《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家申请表》(word格式)《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家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发送至省质安协会邮箱,纸质资料邮寄到省质安协会,由省质安协会统一报送至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联系人:曹荣
联系电话:027-67120989
邮 箱:13947360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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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关于增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家的通知》(中施企协字〔2024〕47 号)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关于增补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家的通知
中施企协字〔2024〕47 号
各关联协会、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协会专家力量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建设工程质量咨询、评价和指导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协会质量工作水平,我会决定继续增补一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范围
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高等院校等从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专家,增补着重于下列工程类别相关专业:
(一)铁路工程的桥梁、隧道、站房、四电等专业;
(二)公路工程的桥梁、隧道、路基路面、机电安装等专业;
(三)航空工程涉及的各专业;
(四)市政工程中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管廊工程、市政园林、河道治理修复等工程所涉及各专业;
(五)水利水运工程涉及的各专业;
(六)工业类项目涉及的各专业;
(七)建筑工程中的电气、暖通、设备安装等相关专业。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工程建设行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作风正派,严格自律,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3. 熟悉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 具备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经济)职称,从事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10 年以上;
5. 身体健康。
(二)专业条件
质量安全专家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
1. 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
2. 甲级资质勘察、设计企业的总工程师(含)以上职务。
3. 特级资质施工企业主管质量(技术)或安全工作的部门经理(含)以上职务;一级资质施工企业质量总监(含)或安全总监(含)以上职务。
4. 具有综合资质或专业甲级资质监理企业的总工程师(含)以上职务。
5. 各行业、各地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总工程师(含)以上职务。
6.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关专业的教授、研究员(或同等级别技术职称)。
三、推荐程序
(一)专家填写《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家申请表》(附件 1),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包括: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建设监理协会、工程咨询协会;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
(二)推荐单位对申请的专家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确定推荐专家名单,填写《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 2)。
(三)推荐单位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将《申请表》(word 格式)和《汇总表》电子版(excel 格式)发至邮箱 zgw@cacem.com.cn,并将书面材料(盖章原件)报送至中施企协。
四、其他事项
(一)已入选协会质量安全专家库的专家免报。
(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的专家,经所在单位审批后,可直接向中施企协提交推荐材料。
(三)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培训考核合格的质量安全专家,颁发专家受聘证书,承担相关专业领域的工程项目咨询、评价等工作。
(四)入选质量安全专家库的各位专家,均需在专家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届时我会将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大家。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张晓强 010-63253492
于 帅 010-63253440
张宇翔 010-63253417
(二)邮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 6 号华天大厦副楼四层中施企协总工委办公室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