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武汉市房管局,仙桃市、天门市住保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聚焦住宅工程品质提升,建立全生命周期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好房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治理
(一)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一是深化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压实招标人首要责任,推进“最低价中标”向“优质优价中标”转变,积极引导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规范发承包制度。打击以直接发包桩基、防水、精装修等专业工程的名义肢解发包的行为。三是强化合同履约管理。推行过程结算,重点加强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监管,严厉打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的行为,健全以质量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
(二)保证设计深度。一是严格设计标准。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工程设计使用年限、环境类别、使用功能等因素,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住宅隔声、防渗漏、防开裂、外墙保温设计。其中住宅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室内应不低于25年、屋面不低于20年,地下室不低于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设计中对混凝土有特殊要求的应予以明确;建筑施工图总说明中应单设质量常见问题防控专篇,明确质量常见问题易发多发部位的细部构造、节点做法,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二是严格施工图审查。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法定审查内容报审制度,严禁以“限额设计”“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质量标准。将质量常见问题防控要求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对未按规定编制防控设计专章、设计深度不够、节点做法不细、标准引用不明的,图审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完善并重新审查,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查。三是严管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原图审机构审查合格方可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创新工艺”等名义,随意变更设计或调整施工方案。
(三)保障合理工期。建设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并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施工合同中应明确住宅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等节点工期和总工期,其中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规范标准要求,每层楼施工间隔不宜少于7天,严禁少于5天。因不可抗力以及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的,应给予合理的工期补偿。施工工期确定后,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组织专家论证,压缩幅度不得超过合同总工期的15%,且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调整工期涉及增加费用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保障。
(四)优化商品房预售制度。房屋预售审批时,应将建设单位的质量信誉作为重要指标。对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应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
二、强化现场管控
(一)明确治理工作责任、目标、要求。建设单位作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率先履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职责,并督促工程项目其他参建单位和人员落实各自责任,要实现责任到岗、到人。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重点,准确把握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产生的根源,坚持市场与现场联动、技术与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齐抓,严格质量责任落实。
(二)突出治理工作重点。各新建、在建住宅工程项目要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方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实施。当前治理工作重点要聚焦隔声效果差、房屋开裂、房屋渗漏、外墙保温等4大类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以清单、条目式提出防治工作重点。利用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手册》,逐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施,适时优化调整,切实推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治理工作调度。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是一项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推进难度大的工作任务。各新建、在建住宅工程项目要按照省住建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的工作部署,通过质量会议、监理例会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调度,评估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成效,及时发现、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留存相应工作记录。
三、强化管理监督
(一)开展宣贯培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是省住建厅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各地要将此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抓实、抓好。要广泛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宣传,通过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贯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的要求,营造企业重视、行业推动、群众受益、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知识培训,促进提升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和人员,尤其是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作业人员的操作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纳入省、市、县三级质量督查、巡查、飞行检查,检查评价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和实体质量情况,同时检查评价住建主管部门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成效。对检查发现不认真落实省厅工作要求,住宅工程隔声效果差、房屋开裂、房屋渗漏、外墙保温问题突出的住宅工程项目,应加大质量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责任单位整改,依法追究责任,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监督激励。开展“工地开放日”活动,探索“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增进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推动优质优价管理举措落实见效,奖励工程质量创优企业,激发其后续创优源动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质量创优氛围。认真落实《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开展积极、工作成效显著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给予信用评价加分;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突出的,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