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襄阳、十堰、荆门市行政审批局,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助推市场主体数量做多、规模做大、实力做强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规定,我厅决定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延期申请,优化其安管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指标,并对同时具有多项资质的企业,其安管及特种作业人员按资质对应人数要求最多的进行考核(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4日